自清朝道光年間以來,有關林則徐禁煙、銷燬煙的傳説在民間廣為流傳,到了清末民初有人蒐集整理這些民間故事,再加工敷衍成為了一部二十六萬字的長篇小説。最早可見的是1933年中西書局出版的版本,版權頁記載:編著者閩侯林一清,校閲者江蘇金倜生。
林則徐乃福建侯官之世家子,自小聰穎異常。十三歲應郡試,以第一名補博士弟子員;二十歲中舉人,即為閩清縣謝選門邑宰延去,佐理案牘;期間平反兩件離奇冤獄,聲名大震。
一件是杜成妒殺倪根案:杜成妻許氏當堂供認元兇非杜成乃鄰家陸大,陸大受刑不過,只得屈招,虧得林公偶閲供詞,見情節可疑,遂私行察訪。查得水落石出,並定下密室之計,使許氏漏出真情。案情遂清。
另一件發生在閩清西鄉朱村。寡婦王周氏之婿因素生性剛強,常與妻秀姑爭吵。一日於觀戲時奔走他鄉,竟欲賺些錢回去免得妻子憎厭,不料卻害得王周氏母女險些含冤而死,後多方經林公明察,妙計賺得何生回鄉,救下母女,並使其夫妻和好。林公因此被巡撫張恩誠慕名延入幕府,辦理摺奏。張公知林公有斷獄奇才,凡遇疑案,定與林公商議。一日,龍溪巨紳郭太史面稟張撫:龍溪盜案迭出,知縣久緝未獲,林公密派名捕暗中監視,果不出林公所料,最後終於將盜賊捉拿歸案。原來那盜賊竟是堂堂四品太守。
該書書名雖題《林公案》,但它並不是一部純公案小説,也不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歷史傳記小説。不過,它的歷史真實性較以往的其它公案小説都要強,這是它的一個顯著特點。
《林公案》是一部融公案、俠義、政治、社會、歷史於一爐的雜體小説。全書故事情節,主要以林則徐職務的不斷調動為經線,以他在不同時期、不同職位上執行公務中所遇到並餌決的種種難題為緯線,編織成這樣一部以公案與歷史為主體的雜體小説。前25回,以偵破、審理各類刑事案件與處理並消除治河、漕運等問題上的積弊為主要內容。在寫法上同以往的公案俠義小説沒有多大差別,值得一提的是,其中為林公做警衞工作的俠士,由以往公案小説中清一色的男俠,新增加了女俠紅娥和她的使女燕兒,這兩個俠女形象塑造得比較豐滿。而且在取材上頗有新鮮感,其案情,在以往的公案小説中似不多見,這就是説,它在這方面有新的補充。同時,它的文字也較《狄公案》等顯得生動活潑。
後35回主要寫他在兩廣總督任上,以中流砥柱的大無畏精神,力挽狂瀾,嚴禁鴉片,但終於鬥不過腐朽賣國勢力,被撤職調往新疆的悲壯事蹟。顯然,作者在寫這部小説時,處在這樣一種兩難的境地:他既希望儘可能忠於史實,又想吸引更多的讀者,於是只好在真實的歷史中添加一些公案俠義與社會新聞的內容。由此可見,公案小説發展到這個階段時的尷尬處境與尋求變異的窘迫狀況。不過,林則徐從政為官的前期,確實做過梟司、按察使這類司法長官,審獄辦案乃其份內之事,因此,不管這些案件是否由他親自審理過,起來大體上也還可信。但他“遇險”的那些情節,其真實性頗令人懷疑,也比較簡單,遠不如《施公案》《三俠五義》中的有關情節曲折複雜、引人入勝。